在流量为王的时代,网红品牌凭借独特的创意、精准的营销迅速占领市场,收获大批粉丝。然而,侵权问题也随之滋生。从商标抢注、外观抄袭到虚假宣传,侵权行为严重威胁着网红品牌的生存与发展。站在网红品牌被侵权的角度,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这一现象背后的困境,并寻找有效的破局之道。

侵权乱象频发,品牌苦不堪言
网红品牌的走红往往基于其新颖的产品设计、独特的品牌形象和个性化的营销方式。这些吸引消费者的亮点,也成了侵权者眼中的“香饽饽”。某网红零食品牌,以其高颜值的包装和独特的口味在社交平台迅速走红,短短几个月内销量暴增。但好景不长,市场上很快出现了大量仿冒产品,不仅包装设计高度相似,连品牌名称都仅差一字。消费者难辨真假,购买到劣质仿冒品后,对品牌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导致该品牌的销售额直线下滑。

网红品牌常见侵权现状与类型
常见网红品牌的侵权行为多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首先,商标侵权最为常见。一些不法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抢注与网红品牌相似的商标,或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例如,某网红茶饮品牌走红后,市场上迅速出现了名称、logo高度相似的“山寨”门店,导致消费者混淆,严重损害了正版品牌的市场份额。
其次,著作权侵权也不容忽视。网红品牌的宣传文案、产品设计、视频内容等往往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但这些创意成果很容易被抄袭。比如,某网红美妆品牌精心设计的产品包装被其他商家直接模仿,甚至连宣传海报的构图和文案都如出一辙。
再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给网红品牌带来巨大困扰。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手段,恶意贬低网红品牌,抬高自身产品。还有些商家利用网红品牌的热度,进行“蹭流量”式营销,误导消费者。

侵权给网红品牌带来的多重危害
侵权行为对网红品牌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直接损害了品牌的经济利益。仿冒产品以低价冲击市场,抢占了正品的市场份额,导致品牌销售额下降。
其次,严重破坏品牌形象和声誉。消费者购买到劣质仿冒品后,往往会将责任归咎于品牌本身,认为是品牌品控不严,从而对品牌产生负面印象。口碑一旦受损,品牌多年积累的用户信任将毁于一旦,重建品牌形象更是难上加难。
此外,侵权行为还阻碍了品牌的创新发展。网红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不断创新,如果创新成果频繁被抄袭,品牌方的创新积极性将受到打击,投入创新的动力也会减弱,长此以往,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都会受到阻碍。

多方发力,构筑维权防线
面对侵权困境,网红品牌不能坐以待毙,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维权。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品牌创立初期就做好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布局,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不给侵权者可乘之机。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测机制,通过专业的监测平台和团队,实时关注市场动态,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行动。
在维权方式上,品牌方可以根据侵权的严重程度选择不同的途径。对于情节较轻的侵权行为,可以先通过发送律师函、与侵权方沟通协商等方式,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侵权行为,则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了维权,网红品牌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创新,推出更具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和产品溯源,让消费者能够轻松辨别产品真伪,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
网红品牌被侵权是当下市场环境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品牌方自身提高警惕、积极维权,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让网红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从“网红”到“长红”的跨越。
侵权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者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者需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品牌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通常按照品牌方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外,品牌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等,也可要求侵权者承担。
在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侵权者将面临刑事责任。例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附件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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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计算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如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等。

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孟细潮律师
合伙人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于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私募基金、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累计为二十余家大型国企、民营企业(集团)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代理民商事案件二百多件,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业务经验与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