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结算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结算纠纷
  承办律师:湘军麓和
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结算纠纷,因履行周期长、证据材料繁杂、结算条款约定不明、结算金额难以确定等特点,常常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尤其在合同无效、结算条款矛盾、关键证据缺失且未经鉴定的情况下,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智慧。本篇将分享一起由我所李荣律师承办的铁路工程分包合同结算纠纷案,展现如何在复杂案件中实现工程款从无到有、最终实现约3200万元的成功维权。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铁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结算纠纷。2009年,乙公司中标某路段改造工程。2010年,乙公司全资子公司丙公司与原告甲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桥面系工程交由甲公司施工。
  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乙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价格扣除管理费后形成新价格”,并同时存在“固定总价”与“按实际工程量计价”两种结算方式,结算条款之间存在明显冲突。案涉工程于2013年底完工并通车,但双方因结算争议长期未能达成一致。2020年,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1.合同无效、结算依据存在冲突
  案涉《劳务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建工司法解释,合同无效参照结算条款执行;但案涉合同中关于结算条款又存在重大矛盾,如何确定结算标准成为首要难题。
  2.证据材料严重缺失
  案涉工程自2013年7月施工完毕,直至2020年4月原告甲公司才提起诉讼,时间跨度长达七年之久。同时甲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未直接参与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导致关键证据严重欠缺或无原件。
  3.工程价款确定难度大
  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困难重重,比如缺少鉴材、案涉铁路系铁路大动脉,运行频率很高,现场踏勘很难取得铁路主管部门同意。不进行造价鉴定,在缺少证据的情形下,根据乙公司与业主的大结算书无法确定具体结算金额。
  4.未施工部分的虚量工程是否应计价
  案涉工程中部分大桥存在四线并修,即部分大桥基于四线并线中间的遮板、护栏无需施工,只需施工大桥两外侧的遮板、护栏,对于此类未施工部分的虚量工程,是否应计价?
	 
	 
  1、优先调取业主方结算资料,直接锁定结算计价依据
  本案中,业主与乙公司的结算资料是认定工程款的核心依据。李荣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业主单位及铁路局,调取乙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大合同、大结算书等文件。通过大合同、大结算书等文件,寻找案涉工程计价、材料价差调整关键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工程款认定提供根本依据,绕开复杂的造价鉴定。
  2、逐项细化诉讼请求,推动案件高效审理
  将诉讼请求拆解为“合同内工程款、增项工程款、材料调差”等子项,为每一项匹配对应证据,形成明细表;同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建议针对拆分后的子项逐项审理,组织双方就每一项单独发表意见、核对证据,将整体争议拆分为具体小问题逐个解决,避免因“整体金额模糊”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加速争议化解。
  3、论证合同无效,打破对施工方的不利条款约束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合同结算条款结算。但结算条款又存在矛盾,而乙公司与业主单位的大结算书并未扣除虚量工程款,这为原告甲公司争取更公平的工程款结算规则创造了条件。

  案件时间轴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李荣律师助力原告甲公司突破多重困境,最终成功实现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3200万元,帮助企业摆脱濒临破产危机。
  同时本案以逐项分解、对比认定的方式,成功让法院支持了工程款诉求。这种突破常规的办案思路,为同类复杂工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回顾本案的办理过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处理重大复杂纠纷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有跳出常规的创新思维。面对证据缺失、合同条款矛盾的困境,我们选择通过论证合同无效,以成功扭转诉讼局面;在未经造价鉴定的情况下,我们另辟蹊径,以业主单位大结算文件为依据,重新搭建了清晰的计价框架。这些突破传统的思路,帮助我们在看似被动的局面中找到了突破口。
  本案也让我们对证据规则运用有了更深的理解。在自身证据不足时,我们转而深入挖掘对方证据的价值及举证责任分配,通过系统梳理对方在履约过程中形成的结算文件、确认单据,将对方证据转化为支撑我方主张的有力武器。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清晰的办案思路。通过将错综复杂的工程纠纷拆解为数十个具体争议点,我们引导法庭聚焦核心问题,分步推进,最终实现了工程款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这个案例充分证明,在复杂的法律实务中,专业的法律能力与创新的解决思路缺一不可,二者的结合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这次案件的代理成功,不仅为客户挽回了可观的经济损失,也让我们在复杂工程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在专业领域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