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

所在位置:首页 > 研发中心 > 专业文章

支出1500亿!在核酸检测上动“歪脑筋”,涉嫌犯罪

  据报道,仅今年的前4个月,中国就有200多亿人次做过核酸检测,花费近1500亿。核酸检测获取的利益是一块巨大的蛋糕,有个别检测机构将黑手伸向了其中。据平安北京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显示,2022年5月28日,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的核酸检测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而被立案侦查。
  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并不是第一家因在核酸检测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立案侦查的机构。自五月以来,北京核酸检测机构频频暴雷,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北京时珍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这四家核酸检测机构一个接着一个被发现存在为争取更大利益,核酸检测违规操作的情况。
  他们或将本应该五个或者十个人的样本混在一个试管里检验,或将没有检测的样本直接报告了阴性,这些行为都能减少检测成本。
  但是,在全国人民同心抗疫的大环境下,他们的行为会大大提升遗漏阳性或是错报阳性的几率,对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治安的稳定性带来极大的冲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枉顾人民生命安全的行为,是放纵疫情肆虐的帮凶。
  那么,法律将如何挥剑斩断这些伸向核酸检测的黑手呢?
  文/汤胜强律师

  1、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这些造假的机构,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违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在客观上属于本法条第四款规定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
  同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法益,所以有可能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是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4种行为的兜底,根据刑法同类解释规则,对这4种行为之外的其他危险行为要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
  核酸检测本身就存在着误差性,而核酸检测机构造假的行为,会导致阳性样本不被检测出来的几率大大上升,对公共安全存在严重的法益侵害。同时,该罪属于危险犯,不要求产生具体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为犯罪,但由于本罪属于自然人犯罪,所以对于核酸检测机构负责人可能会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核酸检测实验室作为第三方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具有中介机构的性质。同时其行为是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中,为节约检测成本得到了不真实、虚假的安全报告,导致了当地防疫部门十分被动,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同时,这些机构都是以单位为犯罪主体,在平安北京的通报中,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法定代表人已被查获,可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所以,核酸检测造假还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写在最后

  从2020年1月23日武汉封城至今,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不懈努力地奋斗了800余个日日夜夜。
  疫情发展到今天,我们的防控越来越依赖核酸检测。中国人口众多而专业医疗机构太少的情况下,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存在,近年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服务触角延伸到一些医疗领域,为公众提供了更多专业、便利服务,这是医疗改革实践的样本,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创新。
  但疫情防控攻坚战是一场持续时间长久的拉锯战,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之不顾,冒着监禁的风险为谋取非法利益而铤而走险。做好自己该做的本职工作,在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同时赚取个人利益何乐而不为呢?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疫之战离不开各个相关部门、人群的努力和坚守,核酸检测这一重要关口哪怕仅一朝、一次的失守,都可能毁掉其他环节的诸多努力。无论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敷衍和糊弄。
  防疫是国家大事,对于这种只为自己利益着想的人,我们要举起刑法的利剑斩断他们的黑手震慑宵小。

咨询热线

400-816-2958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280号湘域相遇B座4层、6层、8层,C座4层

xiangjunluhe@xjlhlawyer.com

  • 查看移动端

  •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22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湘ICP备20000568号-1    网站地图     营业执照查阅

电话咨询

400-816-2958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