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春节将至,辛苦一年的打工人们回到家后,与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总是绕不开“搓麻”与“打牌”这两项经典活动。如何把握娱乐和赌博的界限,娱乐活动一旦演变成违法犯罪有何法律风险,当我们发现赌博行为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共同打开这份法律人视角下的春节打牌娱乐指南。
先来看一个案例:
一、如何区分娱乐与赌博?
(一)日常打牌与行政违法
法律小贴士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规定:
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或全场输赢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日常打牌与刑事犯罪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便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棋牌室,只要累计参赌人数、赌资、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其经营者就可以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互联网时代兴起的网络赌博中,通过组建微信群或利用APP等线上模式抽取“房间费”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大家在网上冲浪的同时亦不可对此心存侥幸,跌入犯罪陷阱。
法律小贴士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如何认定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三)疫情期间特别提示
法律小贴士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四)亲友之间小赌例外
二、赌博被抓后有何代价?
实施赌博行为不仅危害赌博者自身的身心健康,使其面临不同程度的行政乃至刑事处罚,也将导致其近亲属在正常社会生活中受到各类限制,还将给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来看一看这份赌博代价清单:
(一)轻者到看守所(拘留所)过年(1-15天)+3000元以下罚款;重者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二)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三)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四)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三、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有奖
《武林外传》中白展堂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其实无论是“小赌”还是“大赌”,一旦超过法律界限,就将面临严峻的处罚。大家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务必关注法律风险,牢守法律底线。在合法的范围内休闲娱乐,新的一年才能以更好的面貌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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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陈彪 | 撰稿:唐碧珣
审核:吴宁波 | 编辑:胡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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